“法官您看,我兒子是家里獨苗,我這把年紀了,老頭兒出車禍被撞的這么嚴重,兒子擔心我們,他能不趕回來照顧嗎?單是往返的機票、車票,交通費就花了三千多,家里開車跑醫院的油錢我還沒算呢!”張大爺的老伴兒李大娘攥著一沓票據,聲音滿是委屈與急切。
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第三次庭審現場。三個月前,司機王某倒車時不小心撞倒了正在遛彎的張大爺,這一撞,讓77歲的張大爺落下了十級傷殘。肇事者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,本以為理賠順理成章,可承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兩家公司卻較起了勁——“傷殘鑒定得法院組織做,交通費里有非必要支出,得扣!”
“李經理,經過我們核實,張某確實是張大爺的獨生子,家里老人重傷住院,兒子趕回來簽手術同意書、跑理賠,這能算非必要支出嗎?”法官助理小張把票據攤在桌上,與保險公司代表一筆筆核算,“合理的我們要給算上,不合理的我們也不支持,交通費要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認定。”
保險公司的李經理皺著眉反駁:“小張助理,不是我們刁難,條款里寫的很清楚,只認‘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費用’,他兒子在周末坐飛機回來的,這算探親還是處理案件?”
“這事兒得掰開來看。”承辦此案的李法官接過話頭,“王大爺兒子在外地工作,周末回來既能照顧老人,又能對接案件事宜,難道非得工作日請假才叫‘合理’?老人家77歲了,身邊離不了人,咱們不能光摳條款,也得看看實情。”
這樣的“拉鋸”,在四次開庭中反復上演。第一次庭審,各方當事人均同意委托傷殘鑒定;第二次庭審,雙方吵到差點拍桌子,家屬說“你們就是想拖著不賠錢”,保險公司則強調“我們得對投保人負責”;第三次庭審,小張助理與四方當事人核對了一下午票據,光醫療費和交通費就核對了三個小時,連張大爺去做檢查中午吃盒飯的50塊錢都拎出來細細討論。
到了第四次開庭,李法官沒有急著敲法槌,而是語重心長的跟四方當事人說“咱們今天不聊條款,聊聊‘人’。”李法官看著在場所有人,“張大爺受了傷,躺了倆月,家屬跑前跑后沒睡過一個囫圇覺;保險公司按條款辦事沒錯,但條款之外,是不是也得有份體諒?肇事者也在這兒,您要是站在傷者家屬的位置上,急不急?”
這番話像一塊暖石,慢慢焐熱了僵持的空氣。保險公司的李經理低頭算了會兒賬,抬頭表態:“所有費用先由交強險賠付,其他的合理費用我們能賠的都賠。車主買保險就是為了圖省心,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就是要讓傷者放心。”
“那賠償款啥時候能到?”張大爺的兒子趕緊問。
“十五個工作日內,我們一定把賠償款撥付到位!”兩家保險公司當場拍了板。
簽調解筆錄時,李大娘的情緒再也繃不住了,她抹著眼淚道,“本來以為得打半年官司,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,錢還能這么快到賬。這心里的石頭,總算落了地。”
窗外的陽光透過調解室的玻璃,灑在那張簽滿名字的調解筆錄上。紙上的條款或許帶著法律的嚴謹與冰冷,可字里行間藏著的,是司法里的“熱乎氣”——不僅解開了糾紛心結,更暖了老百姓的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