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榆林市定邊縣定邊街道北園子村村民與周圍的27戶居民之間,因村內道路修建及上下水管道疏通占用土地問題引發相鄰通行糾紛。經定邊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劉惠的積極介入和有效協調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,成功解決了阻礙城郊道路建設的難題,修復了鄰里關系。
據了解,糾紛當事人鄭某為北園子村原住民,其余27戶居民為近年來購買獨院定居于此的外來戶。村內規劃修建道路并疏通上下水管道,需占用鄭某的部分承包土地。李某等27戶居民認為此舉便利了日常生活和出行,故在工程啟動后積極支持。但鄭某以土地權益為由阻止施工,并向27戶居民提出補償要求。此舉引發了李某等人的抵觸情緒,他們認為該通道已通行多年,不應在修路時索要補償;鄭某則堅持主張其對承包土地的合法權利,認為對方需對占用土地進行補償,否則不得施工。
糾紛發生后,雙方上訪至縣信訪局駐綜治中心窗口。信訪局接案后,迅速將案件移交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。調解員劉惠接手此案后,充分認識到此案涉及多戶居民的民生糾紛,若處理不當,不僅會加劇鄰里矛盾,還可能產生負面社會影響。她決心將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要求落到實處,第一時間聯系所有當事人了解詳情。
在首次調解中,部分居民對鄭某提出的補償金額反應激烈,場面一度失控。為有效推進調解,劉惠果斷調整策略,引導27戶居民推選出4名代表參與后續協商。深入調查后,劉惠發現爭議核心在于兩點:一是27戶居民對鄭某主張的土地權屬存在疑慮;二是涉及道路占用的土地中,楊某等6戶居民在購房時已各自附帶少量土地(約一兩米不等),因此在補償分攤比例上產生了分歧。
對此,劉惠依據《土地管理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耐心細致地與雙方溝通。一方面,清晰闡釋了集體土地占用補償的政策法規標準;另一方面,從“鄰里互助”的優良傳統和“鄉村發展”的大局出發,以“以和為貴”“互諒互讓”的情理進行勸導。
經過多輪調解,雙方分歧逐步化解:以李某、屈某、薛某為代表的21戶(其通行占用土地不涉及自身權屬)居民,與鄭某就統一補償金額達成一致。以楊某為代表的6戶(其通行占用土地包含其自身部分權屬)居民,根據各自土地被占用的實際情況,分別與鄭某商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。 最終在調解現場,所有補償款項當場由27戶居民代表向鄭某如數兌付。
至此,這起涉及眾多當事人、歷經波折的相鄰通行糾紛,在調解員劉惠的專業努力下得以圓滿化解,為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和諧穩定奠定了良好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