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感謝你們了,沒想到這么快就把押金的事情解決了,省去了打官司的麻煩,為了這件事我最近是分身乏術!”近日,在市綜治中心的調解室里,市民陳某握著調解員的手,連連道謝。此前,因租房押金退還問題與房東易某產生糾紛的他,在綜治中心的訴前調解下,順利拿到了1200元押金,雙方矛盾得以在訴訟前圓滿化解。
據悉,2023年3月,陳某與易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約定租賃昌吉市濱湖東岸某房屋兩年,月租金1300元,物業及暖氣費另行計算。租賃期間,陳某始終按時繳納各項費用,妥善維護房屋設施,部分小故障更是自行出資維修。2025年4月,陳某因個人原因提前搬離并履行告知義務,不料易某以廚房物品、燈具、衛生間設施老化損壞等為由,拒絕退還押金,甚至要求額外賠償。
陳某認為,房屋設施損壞系長期使用導致的自然老化,并非自身使用不當所致,易某的要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。雙方各執一詞,矛盾逐漸升級。無奈之下,陳某書寫了訴訟狀,計劃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,經基層干部宣傳得知市綜治中心是老百姓的一站式解紛“驛站”,遂向市綜治中心申請幫助。
中心受理糾紛后,駐點法官徐新軍迅速介入,認真聽取雙方陳述,梳理合同條款,核實房屋設施損壞情況。結合《民法典》中關于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向易某耐心解釋,自然老化屬于房屋正常損耗,不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,拒絕退還押金于法無據;同時也勸導陳某理解房東對房屋維護的關切。經過多輪溝通協調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,易某當場退還陳某1200元押金,一場劍拔弩張的租房糾紛在訴前便得到妥善解決。